关于新疆顺特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喷塑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7-28 14:49:28 1 作者: 开云kaiyun登录网页

  编制的《新疆顺特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喷塑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原米东区新疆顺特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喷塑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0.5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在新疆米东浙商中小微创业产业园36号厂房内新增一条喷塑、烘干生产线,对现有装置生产的智能环保绝缘开关柜进行喷塑,年喷涂智能环保绝缘开关柜10000台,采用电加热。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加强厂区精细化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喷涂及烘烤固化工序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涂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涂及烘烤固化产生的含VOCs废气集中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按照类别存储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除尘器塑粉回用来生产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075t/a,由2017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VOCs:0.014t/a,由新疆艺鑫印刷有限公司印刷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六)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顺特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喷塑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米东区分局。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抽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北远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顺特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喷塑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原米东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关于对新疆顺特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喷塑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米东环管〔2020〕查33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0.5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在新疆米东浙商中小微创业产业园36号厂房内新增一条喷塑、烘干生产线,对现有装置生产的智能环保绝缘开关柜进行喷塑,年喷涂智能环保绝缘开关柜10000台,采用电加热。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加强厂区精细化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喷涂及烘烤固化工序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涂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涂及烘烤固化产生的含VOCs废气集中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按照类别存储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除尘器塑粉回用来生产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075t/a,由2017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VOCs:0.014t/a,由新疆艺鑫印刷有限公司印刷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六)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顺特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喷塑工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米东区分局。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抽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