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执行山东省及各地市关于绿色建筑的有关政策规定。如济南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应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商品房建筑面积大于20万㎡(包括住宅和地下车库,不包括配套公建)的居住小区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解答: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代建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即项目由发改委、审批局立项的,均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解答:设计文件中应有绿色建筑专篇内容,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图审机构对控制项进行审核检查,控制项全部达标时,项目的绿色建筑达到基本级要求。
解答:根据《关于贯彻〔2016〕71号文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鲁政办发〔2017〕28号)》等文件的的有关要求,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或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地区的新建学校建筑,应当采用钢结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进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
解答:设计说明中应有装配式建筑电气专项说明。图审机构按《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8年版)的要求做审查。
解答:各地市的配建比例和数量均不相同,应执行山东省和各地市关于充电桩的比例规定。如济南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车位数的15%的比例建设到位,居住小区应按车位数的10%建设到位,100%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解答:预留安装条件指建设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施安装位置。
解答:电气专业主要是对无障碍服务设施内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及救助呼叫装置的审查。
解答:雨水处理、回用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一般为三级。当蓄水池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室内时,雨水处理、回用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解答:(1)核实进线电缆应满足电压损失、保护灵敏度及机械强度等要求;(2)盛水构筑物上所有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和构筑物内部钢筋等都应作等电位联结,并应可靠接地;(3)室外配电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的铜芯线)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2013年版)》第二篇排水工程第三章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第4.5 电气章节的要求等。
解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48 号《山东省电瓶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电瓶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
5.1.6.2哪些建筑物可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
解答:依据《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要求,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首选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建筑面积大于3000㎡党政机关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000㎡公共建筑,应增设通信基础设施。基站、室分机房的用电负荷、建设面积应满足《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2016的要求。
5.2.1 当两个规范规定不一致时,是不是能够只执行近期的规范?对于规范的“不宜”是不是能够完全不执行?
解答:所有的现行规范都一定得执行,当规范条文不一致时,按严格的执行。如有的规范为“可以”,有的规范为“不应”,则按“不应”执行。国家规范中涉及消防方面的“不宜”,莫轻易突破,因为国家消防审查要点,违反“不宜”的都要在审查中作为意见提出。
解答:1)工程概况中应说明建筑物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如:高层类别、酒店星级、医院级别、体育场馆级别、车库类别等,以便明确负荷等级,为供电要求提供相关依据);
2)当为多层建筑或工业建筑建筑时,应说明室外消防用水量。主要是为了明确消防用电负荷级别;用电负荷分级、各类负荷容量(计算容量);
5.3.1 I类车库为一级负荷供电单位,其消防用电设备按照一级负荷供电。I类车库普通照明属于几级负荷,是否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解答:I类车库消防用电设备按照一级负荷供电,普通照明属于三级负荷,按照三级负荷要求供电。
5.3.3 《供配电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3.0.9条,备用电源的用电(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是不是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不能共用柴油发电机?
解答:可以共用柴油发电机。应急电源系统的划分,是从引出干线开始,不是从发电机开始分开的。照明、电力自成系统,也是从干线开始的,不是说照明、电力从变压器就分开。
解答:在变电所中消防负荷应有单独的配电柜,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可共用母线,也可变压器两侧出线,消防与非消防负荷单独设置开关,但变压器应增加主开关。
5.3.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第9.3.5条第1款,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回路:1)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2)轿顶、机房、坑底的电源插座;3)井道照明;4)报警装置。为电梯供电的双电源箱设置在电梯机房内,是不是双电源箱总开关不能切断上述用电?
解答:不是。这里的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是指电梯自带控制箱的总电源开关。上述供电回路可以接至电梯机房的双电源切换箱。
解答:20 (10) / 0. 4kV 变电室由其他部门设计时, 施工图设计内容应满足土建预留条件及变电所深化设计预留条件。
配电柜的平面布置示意图;变电所接地与等电位联结图;应明确各回路是否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能耗监测、消防切非、消防设施电源监控等。5.3.7对于住宅建筑内负荷等级为二级的客梯,供电如何要求?
解答:为保障电梯的可靠运行,提高电梯的供电可靠性,应由满足二级负荷的双路电源供电,在机房内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箱。
5.3.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第13.5.5条规定,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档口式家电商场、批发商业市场等场所的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或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储备仓库、电动车充电等场所的末端回路应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设计时是否要严格执行本条?
解答:应按设计标准执行,商场、市场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与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可只设一种;充电桩应设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
解答:应按当地要求执行,建议在充电桩电表箱处增设智能控制器,以降低充电桩用电的同时使用系数。
5.3.10变电所内已采取抬高地面,设置防水门槛措施后,是否还需在电缆沟内做找坡,最低点做集水坑,并设置排污泵?
解答: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不必设置固定式排污泵。
解答:不能。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5.9的要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控制器应安装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内。
5.3.12事故通风的通风机是否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开关?
解答:应该设置。依据《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第6.4.7条的要求,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开关。
5.3.13宿舍、旅馆项目,门厅(大堂)、楼梯间、主要走道和通道的照明、安全防范系统用电负荷等级如何设计?
解答: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大型旅馆项目的客梯、生活给水泵、排水泵、经营及管理用计算机系统应按不低于一级负荷供电。
5.3.14无障碍厕所在坐便器附近设置的救助呼叫装置,应满足坐在坐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可使用,怎么设计?
解答:依据《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第3.1.8条第六款的条文说明的要求,距地面高度0.85m~1.10m和0.5m各设一个救助呼叫装置,或设置救助呼叫拉绳。
5.3.15无障碍服务设施内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有何特殊要求?
解答:依据《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第3.1.6条的要求,无障碍服务设施内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应易于识别,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m。
5.3.16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其地面标高有何具体要求 ?
解答: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地面或门槛应高出本层楼地面,其标高差值不应小于0.10m,设在地下层时不应小于0.15m,详见《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2.0.3条的要求。
解答:不能。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6.2.8条的规定,电气及智能化竖井不应与厨房烟道、消防排烟井道、敷设有热力管道的管井贴临。
5.3.18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4.3.1条要求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是否必须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用隔离开关可以吗?
解答:必须设置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如果采用断路器应一定要有隔离功能,也能够使用隔离开关。
解答:应提供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意图,并按照爆炸危险区域的防爆要求,选择与其相适应的电气设备。
5.3.20对于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能效水平有何要求?
解答:电力变压器、电动机、照明产品应满足现行标准的2级能效要求,交流接触器能效水平应高于3级。
5.3.21无障碍电梯的呼叫按钮安装高度、电梯运行装置和抵达音响的相关规定应满足GB55019-2021第2.6.1条的规定,这一条还需要电气专业在设计文件中表示出来吗?
5.3.22电气设备用房与常积水场所贴邻时应采取防水措施,除了做双墙外,在隔墙的两侧做防水是否可以?
5.3.23为避免常积水场所在电气设备用房的正上方,两者之间做了夹层,对夹层的净高有无具体要求?
5.4.1 消火栓泵与喷淋泵是否可采用两组双电源?消防设施能否共用双电源?
解答:根据消火栓泵与喷淋泵的功率及计算电流值,当主进线A时,宜采用一组双电源。当主进线A时,宜采用两组双电源。
5.4.2 消防控制室与安防控制室合用时,可否采用一个双电源配电箱供电。
解答:不可以。消防、安防属于不同系统,对供电的要求不一样,控制室照明电源可引自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双电源箱。
解答:用于消防排水的是,否则不是。消防电梯集水坑、消防泵房内排水泵,自动喷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排污泵均为消防设备。
5.4.6《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1.6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取了专用的供电回路,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专用出线回路还是指消防用电设备的上一级线路?
解答:是指从本建筑物内总配电室低压母线上单独引出回路。如果变电室在本建筑物内,就是从变电室低压柜单独引出的回路;如果本建筑物无变电室,是低压进线,就是从本建筑物总配电室的低压柜上单独引出的回路。
5.4.7消防专用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设备末端配电回路断路器如何选择?
解答:消防专用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设备末端配电回路断路器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上级断路器过负荷保护脱扣电流不应小于上述设备额定电流的 1. 5 倍, 线路选择应与断路器整定电流匹配。
5.4.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9.2.2条规定,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消防配电线路中,但是山东省区域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模块设计、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DB37/T 2863-2016要求设置,怎么执行?
解答:仅消防时使用的配电线路不设,平时及消防时均使用的配电线啥状况下应选用矿物绝缘电缆?
解答:当建筑物内设有总变电所和分变电所时, 总变电所至分变电所的 35kV、20kV 或 10kV 的电缆应采用耐火或矿物绝缘电缆。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和消防电梯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特级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单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万m2高层公共建筑)中消防设施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其低压配电干线应采用火灾预警电缆。
5.4.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标准11.0.12条规定,消防专用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消防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出现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紧急启动消防专用水泵。如何实现?
解答:设置机械应急操作手柄,一旦应急启动,拉动该手柄,以机械的方式闭合主回路上的接触器,让水泵直接启动。不应采用直接用断路器接通电源的方法。
5.4.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7.2.2条1款,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那消防风机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等备用照明用电可否取自设在就地的双电源箱?机房内照明要不要强制点亮?
解答:机房照明用电可以取自就地双电源箱。机房照明不需要强制点亮,因为机房照明不是疏散照明,属于备用照明。
5.4.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9.12条4款: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是否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不应有插座。
5.4.1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8,13.9节对线缆选择采用了燃烧性能的指标,依据《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分为A、B1、B2、B3四个等级,这四个等级所对应的燃烧性能完全满足原阻燃级别A、B、C、D的要求,是否应调整设计文件,按《民标》规定将线缆选择统一按燃烧性能等级进行划分,取消B、C、D阻燃电缆的标注,改为B1、B2、B3燃烧性能级别标注。
解答:当只有一栋住宅建筑, 高度超过 100m 或 35 层, 该栋楼应设消防控制室; 当小区具有多栋单体住宅时, 应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
解答: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 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此电话直接通向室外。
解答:32点指的是设备总数,不是地址数。平面图设计中应明确出每只总线《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2条: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的高层住宅,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山东省的政府令及《山东省消防条例》的新建高层住宅等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条文,怎么执行?
解答:2011年颁布的《山东省消防条例》要求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筑设计企业在交付使用前设置。建筑施工图设计均应执行,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如只在公共部位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中增加“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筑设计企业在交付使用前设置”等内容。
济南市单独增加《济政办函(2022)13号》规定:建筑高度>27m的,套内应采用总线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27m时,套内采用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
解答:对于有消防控制室的报警系统(即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对常开防火门监视其开关、故障状态,对常开防火门在火灾时控制其关闭,并应将信号反馈至防火门控制器。对于区域报警控制管理系统不做要求。
解答: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公共部位、储藏室、户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建筑高度大于54m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公共部位、储藏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储藏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户内设探测器时,卧室、起居室均应同时设置;5)公共部位设置探测器时,储藏室应同时设置。
5.5.7住宅户内感烟探测器每个卧室及起居室均设置一个,当计算报警点数量时,每户所有的感烟探测器作为一个报警点还是按探测器数量计算报警点?
解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个探测器1个报警点;通过家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接入系统的算1个报警点。
解答:不用,住宅厨房内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由燃气公司负责。当设置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时,探测器应自成回路至消防控制室。
解答:消防设施电源监控主要是监测末端双电源的工作状态,在双电源进线个点) 和双电源切换后 (1个点) 加装探测器,并将检测信号反馈至监控器。
5.5.11当工业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时,要不要设置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
5.5.12柴油机房内的储油间是否应按爆炸危险环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解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铜芯电线电缆。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采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电线航空障碍标志灯是不是能够接入应急照明配电系统?
5.6.2《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第4.2.2条规定,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等场所的主要通道照明为二级负荷,如果是比较小的教学楼,消防负荷为三级负荷,主要通道照明为二级负荷,这种情况下,怎么设计比较合理?
5.6.3室外雨棚灯具、室外消防通道(过道)灯具、敞开的风雨连廊及敞开的风雨门厅、草坪灯等室外灯具,灯具的防护密闭等级有何规定?
解答:以上灯具均属于室外灯具,室外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IP68。
5.7.1洗浴中心的淋浴间地面要不要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解答:应依据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安装的高度确定规格,不应依据房间高度确定,参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中第3.2.1条第6款条文说明执行。
5.7.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上班时间如何确定?
解答:灯具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上班时间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4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4条的规定。
当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时,非火灾情况下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分别不应小于30min、15min、10min;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常规使用的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不应小火灾情况下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非火灾情况下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5.7.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建筑,应急照明蓄电池上班时间不应该少于1h,此处地下建筑是否包括地下车库?
5.8.1 高层住宅阳台设置太阳能,是否每层太阳能支架均与防雷接地系统连接,还是仅60m以上须做防侧击雷部分的太阳能支架与防雷接地系统连接?
解答:根据GB55024-2022第7.1.5条,应每层均设等电位连接。
解答:1)说明中应明确雷电防护等级。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确定的雷电防护等级。
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第4.3.1条表4.3.1,规定防雷防护等级,三级医院为A级,二级医院及五星级以上宾馆为B级。
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4.2.4条第8款,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I级试验浪涌保护器(强条)。第4.3.8条第5款(强条),Yyno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用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立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I级试验的浪涌保护器。
4)三级医院变电室低压配电柜母线浪涌保护器,应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电流选择,Iimp ≥20 kA,不能采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Iimp ≥12.5 kA。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4条,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防雷类别采取对应的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第8款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II级试验的浪涌保护器,其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2.5kV,标称放电电流值应根据详细情况确定。
5.8.3建筑物外墙均采用玻璃幕墙,幕墙底部距离室外地坪0.1 ~ 0.15m,而接地检测点要求不低于0.3m,断接卡(测试点)如何设置?
解答: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当没办法避免时,幕墙应预留测试点位置。
5.8.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而《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无此条,该如何确定?
解答:《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强条没有废止,仍作为强条执行。
解答:依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3.3.5条的要求,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解答:依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5.1.3条的要求,移动通信信号应覆盖地下公共空间及客梯轿厢内。
解答:不需要,但设置了新风系统的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5.10.1 建筑改造区域内、外的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消防与非消防电线电缆选型与敷设有何具体的要求?
解答:建筑改造区域内的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消防与非消防电线电缆选型与敷设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10.2建筑改造区域内的非消防配电回路是否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装置 ?
解答:建筑改造区域内的非消防配电回路应根据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装置。
5.10.4当建筑整体改造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是否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5.10.5公共建筑改造新增的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如何设计 ?
5.10.6当建筑整体改造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及其蓄电池电源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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